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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市制的变迁及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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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国以来市制民菜历程及得失 1 行政建制的分合 市是城市型行政单位,是人口密集的聚居“点”上的行政建制,其居民主体是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市民 ( 即非农业人口 ) ,这是世界通例。在民国时期,中国在这一点上与世界各国并无不同。 1949 年以后,最初实行的市制基本上延续了民国的体制;后来,随着城市郊区的扩大,市领导县,地市合并,整县改市,建制市逐渐演变成为一种广域型行政建制;最后,人口密集的聚居“点”上的行政建制反而不叫市而改成了其他的建制名。 中国共产党在取得全国政权之前,曾在其管辖的根据地规划和设置过建制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在原有的院辖市 ( 直辖市 ) 和县辖市基础上,进一步确认了专员公署对于辖区内的省辖市拥有管辖权的现实,同时又将直辖市交给大行政区管辖,从而形成了大区辖市、省辖市、专署辖市三种市建制。 50 年代以后,当台湾当局把设市的重点放在县辖市时,大陆则把注意力放在发展专署辖市 ( 即县级市 ) 以上的各种市建制。但是,在市域主要包括城市建成区及其周边地带,县域为传统农村地区,市县分置,城乡分治这个基本点上,则尚未发生大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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