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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风起于青萍之末——中国乡村民主及早年台湾地方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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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大陆政权结构的异数——村委会 最近几年来,在海内外关注中国大陆社会变迁的知识分子中,有一个热门话题,这就是:中国大陆乡村的民主选举和自治。人们对此辗转相传,谨慎评估,虽情有所衷却不动声色,并没有大张旗鼓地公开张扬。似乎每人都在小心翼翼地呵护着一株来之不易的娇嫩的幼苗,深恐大声喧哗会导致当局的注意,从而把幼苗扼杀在尚未茁壮之际。 人们的一个中心疑问是:何以中央政权放手让乡村选举自治?它是主动还是被迫? 其实,此事并非突发于今日,它已走了不短的一段艰难历程。若要认真追溯其缘起,还需要从七十年代末中国农村的状况说起。 1.八十年代乡村自治之前的背景 七十年代末期,恶梦一般的文革终于结束。放眼大陆,满目疮夷,百废待兴。当局为挽回人心,拯救残局,实行放松控制、与民休息的政策,遂使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解体。其时,一些地区的农民开始秘密地自发实行分田到户,包产到户。此举经过一段艰难曲折的过程,最后终于被以邓小平、万里、赵紫阳为代表的中共当局所认可,于是,以“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中心的农村改革如狂飙突起,迅速蔓延到大陆各省。 伴随着上述进程,特别是由于人民公社解体,农村的组织结构开始发生重要变化。最基本的,是从原来的“公社--大队--小队”结构向“乡政府--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结构的过渡。实际上是把生产组织和政权组织区分开来,并让原有的生产组织自行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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