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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宪法的“默许权力”和联邦至上原则:马卡洛诉马里兰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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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1787年的《美国宪法》确定了美国法制的框架,提出了依法治国的目标。但法制的完善及其实践(法治)却是漫长的历史过程。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美国依法治国的实践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独一无二的地位和作用在极大程度是得益于美国建国初期首席大法官马歇尔及其法院的司法实践。在马卡洛诉马里兰州这一著名案例中,马歇尔法院的判决提出了解释宪法的默许权力理论,确立联邦至上的宪法原则,从而对美国宪政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1776年发表的《独立宣言》中,北美13个英属殖民地宣布脱离英国独立,成为独立和自由的国家 ,但美利坚合众国 这个国名却是在1781年3月美国《邦联条例》(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生效时才最后定下来,即便如此,美国仍就是13个独立国家的反英联盟。现代意义上的美国联邦政府,只是在1787年美国联邦宪法被各州批准以后,于1789年4月正式成立的,至此,美国在法律上才成为一个统一和独立的国家。 由于独立的各州(states也可以说是独立的各国)在先,统一的联邦在后,或者形象地说,先有儿子,后有老子,这样一种独特的建国史使州和联邦的关系成为一种剪不断理还乱的复杂关系。美国究竟是联邦政府拥有唯一的主权,还是各州和联邦同时拥有主权?或者说白了,究竟谁大谁小,谁听谁的,就成为美国建国初年争吵不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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