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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赋税与宪政转型——对刘晓庆案的制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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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朱镕基公开批评富人不纳税,到亿万富姐刘晓庆的涉税案传闻不断,税收问题引发公众对于税负公平的议论,尤其是对目前个人所得税征收“杀贫济富”倾向的指责,使问题引向了对政府公共选择在利益分化格局中到底“屁股”坐在哪一边的质疑。在此意义上,刘晓庆案具有杀鸡给客看的效果,为当局道貌岸然下的失信争回了一次发球权。然而此次事件揭示出的并不止于此。在此文中,我试图将以此案为焦点的加强个税征管的运动,放在一个更加宏大的背景下进行观照。即国家税收尤其是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与宪政理论和中国的宪政转型之间的相生逻辑。以及在中国二十年的市场经验中,税收问题与党治政府日益陷入的两个危机之间的关系。 一、 经济学家奥尔森在解释政府的产生时,预先说明他的理论得益于对中国20世纪20年代军阀混战的理解①。我们在讨论军阀混战为什么没有向地方自治的联邦化发展而敌不过武力统一的倾向时,比较看重春秋大一统的文化路径以及千百年来所形成的全国现实利益格局在此路径下得到的整合。比如江南和东北在大一统格局中的“产粮区”地位,或者沿海城市近代以来形成的“出海口”和对西化政治文化资源近乎垄断的地位。这种定位是从功能主义角度对不同地区的客体化。这种地区间的功能互补并不像欧洲民族国家的形成时期那样是通过一个交易体制的扩展而得到整合的。因此欧洲各地区的独立或者统一,并不过分影响这种交易下的互补格局。但在中国,由于这种地区间的互补和相互依存从来不是依靠交易体制、而是依靠大一统的政治威权来维系的。因此武力统一在皇统灭绝但道统犹存②的彼时,首先是一种经济上的需求,尤其是对于赋税垄断权的需求。对于20世纪早期的中国军阀而言,继续借助于这一传统的整合方式,并通过武力谋求中枢的攫取者地位,就是比推动地区之间和全民之间契约化的整合方式更加直接(也很难否定是更加便宜)的一种选择。我们甚至可以看见,即便经过了20年的市场化和地方的诸侯化,这种方式直到今天依然是党治国家整合地区资源的主要方式,包括在财政上招之即来、挥之即去的转移支付的手段,而地区政府在这种财政威权面前依然缺乏足够的制度化的伸张渠道,多数时候也只有跑“部”才能“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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