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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德治论析——改革前中国道德化政治的历史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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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道德与政治在1978年前的中国社会密切关联,是中国研究者的共识。但早期学者们对这个问题的思考基本上都局限在对中国共产主义意识形态和高层权威人物的研究框架中,很少涉及对当代中国道德化政治的特殊运作机制的分析。如在中国研究上有着重要影响的著名汉学家史华兹(Schwartz)虽然在分析文革中的党与领袖关系时注意到了毛泽东与卢梭及儒家在道德主义倾向上的某些相近之处,但他并没有具体分析道德在当代中国是如何被政治化的[1]。80年代以来,随着中国研究上的极权主义范式和利益群体范式逐渐被突破,随着中国的开放政策给田野调查和个案研究带来的有利条件,人们对中国道德化政治的运作机制开始有了一定的认识。谢淑丽(SusanShirk)在运用深入访谈方法研究文革前的学校政治时,首先提出了德治(virtuocracy)这个概念[2]。她发现,中国的中学生们在其所表现的言行符合政治上规定的道德品质时,就会不断地受到奖励;政治表现甚至成了是否被大学录取的重要基础。因而,他们不仅在学习成绩上进行竞争,同时也在政治表现上展开角逐。谢淑丽进而认为德治在当代中国不仅仅是一种分配资源的标准,而且还是一种推进社会转型、扩大群众动员和确立政治合法性的工具。她用资源分配的三种基本方式---德治体制、绩效体制(meritocracy)和分封体制(feodocracy)来分别对应韦伯所分析的权威的三种理想类型---卡里斯玛权威(Charismaticauthority)、科层制权威和传统权威。在她看来,德治体制不仅与卡里斯玛权威有着紧密的联系,而且还因为德治标准的模糊性使权威在各个单位普遍得以强化。但谢淑丽的分析没有解决这样一个基本的矛盾:按照韦伯的看法,在一个分化和复杂程度较高的科层制内,卡里斯玛权威的存在一般是难以长久维持的,因此,中国1949年后已具科层制外形的德治政体应该具有内在的不稳定性;然而,事实上,以服膺卡里斯玛权威为基础的德性在1949年后的三十年时间里却始终是资源分配的原则和利益表达的符号。这表明,还有某种与德治或卡里斯玛权威共存的实际起作用的机制在谢淑丽那里未得到分析。陈佩华的研究在某种意义上可说是对谢淑丽研究的一个深化[3]。她所作的学生积极分子的生活史研究已经触及到了德治体制是如何通过对积极分子的各种鼓励而对人格塑造和人际关系发生作用的。不过,她在理论上对权威人格概念的借重妨碍了她更深入地去分析德治实践中被广为运用的权力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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