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制宪仪式背后的曲衷——从《共同纲领》到《1954年宪法》
|
| |
1954年中国共产党政府制定第一部宪法的过程,除了国内党史话语内的某些叙述性论述外,一向不被学界关注。人们或许认为,这一过程过于仪式化而缺少实质性内容;也许还有人以为,宪法的制定以及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远不及一个党的会议对新中国的历史进程的影响大,因而对研究1954年制宪过程兴趣索然。其实,尽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给人的印象是“橡皮图章”,《1954年宪法》也没有给中国人留下多少印象,它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之作用就更是有限,但50年前的这次制宪过程对中国政治的演进却产生了相当重要的影响。正是经过这次制宪,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精英协商的政治体系从此退出历史舞台,中共政府在建立全能主义政治的道路上迈出了关键的一步。 制宪的过程与问题的提出 与极富传奇色彩的中共革命相比,中共政府第一部宪法的出台似乎显得有些平淡。其过程大体上如下:1952年10月,刘少奇率中共代表团访苏前夕,在给斯大林的信中提到了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和制订宪法的问题。随后在刘少奇与斯大林的会面时,斯大林提出,“为了驳斥国际上敌对势力对新中国的攻击和便于中国更好地开展建设事业”,中国应该尽快地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制订宪法。[1]出自中共权威机构之手的《刘少奇年谱》也透露,1952年10月20日,刘少奇在出访苏联前夕曾给斯大林写信,谈到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制订宪法的问题,而且刘到了苏联以后,于10月26、29、30日先后3次打电报将两次同斯大林会谈的情况向毛泽东和中共中央做了汇报。[2]在此之前,中共原来是打算在完全建成社会主义之后再着手制宪的,但是斯大林既然这么说了,于是中共中央接受了斯大林的“建议”。随即是一连串快节奏的“落实”动作,先是在第一时间内由中共中央做出了尽快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和制宪的决定,并由主持政协的周恩来在随后召开的政协会议上公布中共中央的决定,提请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讨论。接着,在1953年1月召开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作出决议,决定当年召开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在此基础上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订宪法。会议成立了两个委员会:以毛泽东为首的宪法起草委员会和以周恩来为首的选举法起草委员会。随后,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选举法就被制订出来并获得通过。
|
|
|
|
|
|
|
|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