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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土地改革对国家与农民关系的重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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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国前后的土地改革,无疑是20世纪中国农村所经历的最大变革之一。它不仅以无偿的方式满足了广大无地少地农民对土地和财富的要求,调动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而且更重要的是它彻底清楚了农村中根深蒂固的腐朽势力,为新生政权赢得了广大的忠心耿耿的支持者,使得新中国政府的号召力和行政命令以从未有过的力度深入农村。从而为中国共产党建立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创造了条件。在这里,我只想就土地改革对农村产权制度的影响及其双重作用谈一点肤浅的看法。 一、关于中国传统农业的估计 在这里,首先遇到的问题是怎样估计中国的传统农业和农村经济。在1840年鸦片战争以前,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农业大国,这点已经是不争的事实。但是中国农业的发展水平究竟如何,它与上层建筑,即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关系究竟如何,仍然研究的不够。但是最近10年研究的进展,发现中国在1840年以前的农业可以说是接近传统农业发展的顶点(这里所说的“传统农业”,是指现代工业及科学技术产生和影响农业之前的凭畜力、经验和天然肥料耕作的农业),由于它的生产水平已经能够养活众多的人口,而在耕地资源难以增加的条件下,就部分人来说,可以通过增加占有和转让耕地的使用费来增加收入,但是从总体上说,众多人口提高生活水平的要求和欲望,就不得不通过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和兼业来实现。几乎可以说,从唐中期以来,由于土地资源的稀缺程度高于人力资源的稀缺程度,人们对耕地的占有欲望就超过了对劳动力占有的欲望,这恐怕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农村经济不同于欧洲封建庄园和农奴制的根本原因。由于土地资源稀缺程度远高于劳动力,而农业又是社会的主要产业(商业、手工业的发展繁荣是建立在农业的基础上的,并且吸纳人口有限),因此土地的使用费(即租金)就较高,这不仅使得大土地占有者出租土地比自己直接经营更合算,佃农不得不接受较高的租金,从而只能靠尽量增加耕地产出和从事家庭副业以维持和争取改善生活;而且对贫农和自耕农来说,由于增加耕地的可能性很小,随着家庭人口的增加,即使要保持生活水平不变,也不得不靠增加耕地单位面积产量和发展家庭副业来解决。这里还不包括随着经济发展国家税赋不断加重的压力。因此,以雇农、贫农、自耕农为主体的小规模的家庭经营就成为农业生产组织的主要形式,而耕地单位面积上的高投入和高产出,则成为明清以来中国传统农业的特点。并由此创造出高度发达的农业,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发达的“小商品经济”,建立了规模庞大的城市以及城乡商业网络,在上述发达的经济基础上,又形成了成熟的中央集权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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