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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年的局限,25年的超越——十一届三中全会指导思想的历史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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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展的历史中,任何事物都有其局限性。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25周年之际,回顾中国改革开放的历程,总结全会的历史局限性,提出第二次转型——指导思想上的第二次转型,不失为一个历史的契机和现实的必要。 从25年后的视角来看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来的很多发展是当时没有预料也不可能预料到的。三中全会公报中,虽然已不讲以阶级斗争为纲,但提到阶级斗争、巩固无产阶级专政,这些语言在今天来看恍若隔世。当时还有人民公社,公报发表5年后,1983年取消了人民公社。公报中没有提市场经济,现在市场经济不光在宪法中有地位,而且已经变成了整个中国经济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式。产权也是如此,公报中大量谈的是扩大企业和人民公社中生产队的自主权,但前提是维护公有制。而在过去的25年中,从允许个体户,到逐步有了私营企业、合资企业、外国独资企业,中国的所有制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又如法律,公报提出,“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当时最强调的是有法可依,因为那时中国基本上还无法可依。在过去20多年里,全国人大和各级地方人大制订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现在更重要的是“有法必依”。尤其上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行政法、国家赔偿法等的出现,使得老百姓控告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有了法律依据,大大突破了当时的框架。还有一些公报中没有写的、潜台词的,比如公报讲,要解决城乡人民生活中多年积累下的一系列问题。当时最大的问题是短缺经济,什么东西都短缺,买东西凭票证。25年中,中国不仅摆脱了短缺经济,1997年以后变成了过剩经济,出现了典型的资本主义国家的问题:生产过剩、通货紧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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