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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地方政府中的特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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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单一或有限功能的特区是数量最多、作用重要的美国地方政府单位。特区这种政府形式的广泛存在,反映了美国政府体制中一个重要的特点,即行政的高度分散化以及并存的多个治理机构的重叠管辖。多中心的行政体制具有解决社会问题的巨大优势。特定的立法与司法制度,是这种行政体制能够良好运转的基础性条件。 [关键词] 特区; 多中心治理; 立法与司法制度 一、特区的概况 在研究美国政府体制时,不能停留在一般的描述上。我们应注意到,由于语言表达能力的局限,我们用汉语中已有的词翻译美国政治中的事物时经常引起混淆。实际上,美国地方政府中的县(county)、市(municipality)、乡镇(township),不是中国的县、市、乡镇的对应物,其各自的内涵很不一样。美国的政府体制是复杂的,在我们看来甚至是难以理解的,无论是其联邦和州层面,还是其地方政府层面都是如此。在美国地方政府体制中,一类特殊的政府形式特区(special district),似乎尤其如此。但特区对我们的研究也有一个好处,对我们来说,美国的特区是如此特殊,特区一词所表达的美国和中国事物的差异,使得我们不可能将它们混淆。因此,对特区的研究有助于我们聚焦性地和直接把握美国政府体制的一般特点或模式,即使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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