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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市场化政策潜在的公共风险及其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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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公用事业市场化的逻辑与公用事业的“公用”属性之间必然存在一定的矛盾。这种矛盾性使公用事业市场化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公共性风险,如效率风险、公平风险、公共安全风险、腐败风险和政府合法性风险等。对于公共管理主体来说,防范和控制这些公共风险是正确推进中国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过程当中的一个具有重要实践价值的理论问题。) 一、问题的提出 城市公用事业包括城市供水、供热、供气、通讯、公共交通、排水、污水处理、道路与桥梁、市政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垃圾处置和城市绿化等方面。长期以来,我国公用事业运营的基本模式是政府投资建设,财政补贴运营,国有企业垄断经营。由于这种经营模式缺乏竞争机制,导致公用事业领域机构臃肿、效率低下、亏损严重、服务意识淡漠等等一系列的弊端。近年来,全国各地纷纷开始了公用事业的市场化改革,其主要内容和基本趋势是,(1)民营化,即从国有企业垄断经营向民营化转变,这是目前公用事业市场化的最基本内容;(2)投资主体多元化,即从单一的政府财政投资向吸收民营资本、国外资本转变;(3)竞争化,即由自然垄断性向竞争性转变;(4)经营化,即在公用事业的公益性基础上向经营性拓展,由事业逐渐向产业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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