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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制度的中国特色:1923年民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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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所谓政治人才,就是系统掌握政治专业知识,能够创造性地为社会提供专门政治产品,并做出了重大贡献的杰出人物,越是发达的社会,社会对政治人才的需求越是迫切,社会为政治人才提供的就业空间越是广阔,而政治人才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也必然随着社会的发展而日益增强,可以说,政治人才的类型、素质、服务能力、就业市场和贡献大小等已经成为衡量社会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阶段,政治和政治人才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势必会一天天地重要起来,而政治人才的政治自我、道德、业务及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的培养也就成了一个十分关键的重要问题。 [关键词] 政治 政治人才 综合素质 近现代联邦国家,除美国等自发形成的联邦国家以外,也有德国等主动选择形成的联邦国家,而且“联邦制是处于分裂与统一张力之下的一种现实的制度选择。”11923年民国宪法(以下简称民国宪法)是近现代中国一次主动选择联邦制的制度试验,国权与地方制度两章在宪法中最具联邦特色。“国权一章列举中央与各省所有权限各若干条,其未经列举事项,性质之关系国家者,属于国家。关系各省者,属之各省。……此章无异承认中国已改单一为联邦。但其条文中则避免联邦或联省名词耳。”2中国特色的联邦制度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正式出现在国家宪法中。所以无论是在理论规划或现实操作方面,民国宪法的制度设计对当代中国制度变革均有可借鉴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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