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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制工具在我国政府管理实践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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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伴随着我国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作为政府治理工具中的一种——规制工具在我国政府管理实践中的地位与作用日渐凸显出来。然而,规制工具在我国政府管理实践中的应用效果并不尽人意。相反,实际运用过程中已出现了诸多的问题,文章对此展开了深入的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之道,以期推进规制工具在我国政府管理实践的运用中取得更好的成效。 [关键词] 政府管理;规制工具;改革 一、我国政府规制的历史沿革: 所谓政府规制(Governmental Regulation),按照国内学者樊刚的观点是:“特指政府对私人经济部门的活动进行某种规制或规定,如价格规制、数量规制或经营许可等等”。[1]我国规制工具应用的背景与西方国家不同,这就决定了我国政府规制的目标、方式等也与西方国家相比有很大差异。纵观我国政府规制的发展历程,明显地呈现出三个不同的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建国后——1978年改革开放):这一时期,我国实行的是典型的计划经济体制。政府对社会实行的是普遍而又全面的干预,政府的触角几乎延伸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从经济领域而言,政府控制了企业的计划、生产、交换、分配等各个环节,企业几乎没有任何的自主经营权,微观经济主体所从事的一切活动都由政府来决定。政府规制的行为集中表现为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直接命令和严格控制。政府几乎完全拥有并且直接经营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公共事业(如城市供水、供电、煤气、公交、地铁)或产业(如邮政、电信、广播、电视、铁路运输、航空运输)。[2]而在国外,这些产业或者作为政府公司由政府按照公法体系来直接管理,或者政府依法对取得这些产业特许经营权的私人企业进行费率和其他方面的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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