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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底线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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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都会遇到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这项制度的建立过程是保障范围越来越大,保障项目越来越多,保障水平越来越高,这是一个普遍的、几乎不可逆转的趋势。这个趋势的必然结果是高福利逐渐达到国家财政难以支撑的程度,整个社会激励不足,发展趋缓。而此时,任何想要降低和缩小福利的努力都难以实行,如果硬要实行,就会引发不满和不稳。最近几十年,人们在不断地反思这项制度,有些国家还在政策上采取了一些应对措施。但问题并没有得到真正解决。现在我们似乎可以假设:上述问题的存在,说明以往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基本理念上是比较含糊的;在制度设计上是存在缺陷的。那么,能否提出比较明确的概念,作为具有可持续性的社会保障制度的理念基础?能否设计一种机制,使得过于刚性的社会保障制度能够具备柔性的自我调节能力?本文的基本思路是:提出“底线公平”概念,探讨以实现“底线公平”为目标的社会保障制度及其调节机制。 一、底线公平的概念 2003年我国人均GDP 首次达到1000美元,标志着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在这个阶段,人们之间的收入差距明显。因此,在这一阶段,对公平的社会诉求明显增强,成为推动社会保障加速发展的推动力。在这种情况下,处理好公平和效率的关系十分重要。如果不实现必要的社会公平,社会动荡会破坏经济发展的社会环境;如果不保持一定的效率,经济发展又可能陷入停滞。那么,什么样的公平概念和公平水平适合这一阶段的需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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