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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反恐得失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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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社会联合反恐取得进展 (一)联合国在国际反恐进程中起到了不容替代的作用 联合国主要通过反恐决议,召开反恐会议,建立反恐公约,设立专门机构和协调机制发挥其影响。国际社会绝大多数国家认可和拥护联合国在国际反恐合作中重要地位和作用。2001年“9·11”恐怖袭击发生后,国际社会一时出现同仇敌忾、联合反恐意向和浪潮。9月28日,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第1373号决议,各成员国支持决议的空前一致为二战结束以来所仅有。该决议援引《联合国宪章》第7章要求联合国成员国不惜一切代价打击恐怖主义,要求各成员国采取措施,冻结任何涉嫌从事恐怖主义行为的资金或切断其经济来源,并对向他们提供任何资金或经济来源的组织进行严厉打击。安理会为监督决议顺利贯彻实施,专门成立了反恐委员会。同年10月,联合国安理会阿富汗制裁委员会宣布对27个涉嫌参与恐怖活动的组织或个人实行制裁。2004年3月26日,联合国安理会又通过第1535号决议,在保留反恐委员会的同时,专门增设一个由反恐专家和联合国秘书人员组成的执行理事会,为反恐委员会提供支持和咨询,确保反恐委员会决定的落实。 早在“9·11”事件之前,联合国就会同其他重要国际组织致力于确立国际反恐法律体系,建立反恐公约。20世纪70年代,联合国就制定了《关于制止航空器内的犯罪和其他某些行为的公约》、《关于防止和惩处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约》和《反对劫持人质国际公助》等一系列公约,用以指导打击国际劫持人质等恐怖行为。90年代后半期,联台国又制定《制止恐怖主义爆炸国际公助》、《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公约》和《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等一系列反恐公约,并敦促相关国家抛弃分歧,加入这些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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