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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宪政中的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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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序言 在我看来,政治的最根本就是服从问题,为甚么一个人要服从另外一个人。 按照弗洛伊的观点,宗教、神话、象征和仪式,与政治都归根于同一种心理经验──父子关系。父亲作为一个巨人形象,一种无法抵抗和令人畏惧的力量闯入孩子的心灵,成为孩子的权威。这样一来,在人们的意识之中,所有的权威都充任父亲的角色。受到崇拜的神性力量,例如上帝、英雄乃至倍受尊敬的君主都是父亲的替代物。只有他们在意识之中是父亲的代表,这些权威才能使个人心甘情愿放弃自己的自由意志。 依照这种观点,古典政治就袒露出其秘密。所有的政治权威,都是在父亲的名义下才得到侍奉的。古典时代君主就是这样要求臣民服从的。现代社会又是如何呢? 二 从父权论到社会契约 英国政治学家菲尔麦意识到仅仅诉诸于武力或暴力的征服远远不足,更好的方法是在驯服身体的基础上建立服从的正当性。 菲尔麦认为只有道德义务才能让人去做所不愿意做的事情。政治学家霍布斯也对社会契约论论证的服从义务的正当性一再怀疑,他认为每一个人都不会约束自己的意志。跟随着霍布斯,菲尔麦认为社会契约论对服从的约束力不足强大,不能产生服从。菲尔麦意识到,作为一个主体,由于身体会令其不为所不欲为的事情,所以任何人与人之间的协定,无法对其产生约束。因为缔约方是平等的,他们可以改变这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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