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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精神:启示神学与政治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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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个时期一直在读西方中世纪时期的书,深感在传统的西方哲学史的教学与研究中,这真是一个不该被忽视也事实上忽视不了的领域。可惜我们就这样睁着眼绕道而行,究其原因,无非是因为这一时期的一切文化活动及其结果都离不了宗教的也就是基督教的影响与制约。 因为重读这一时期的书,就免不了会想到在国内学界正愈来愈引起注意的斯特劳斯(Leo Strauss)和施密特(Carl Schmitt)。 这两个人的浮现自然免不了许多偶然因素,但最重要的是投合了国内学人的某种情绪,某种对现实生活的强烈感受性(如某种被有意推动着的价值论上的相对主义化、太过理性化了的经济主义化、市场主义化、功利主义化、工具主义化等等)。其次就是一下子给了我们一种重新理解西方哲学的眼界,视野无形中开阔了许多。至于他们对现代性、对自由主义的批判及其学说与小布什所奉行的所谓「新保守主义」的关系尚在其次,因为后面这些问题还局限在「认识或理论」的领域,而某种情绪性的感受与视野的开阔则直接涉及到人在日常生活中的态度或方式。某位西方哲学家重要或不重要,是昙花一现还是有着持久的影响力,看来并无确定的标准,至少不可能由「西方哲学家」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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