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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与宪法的精义:你的自由止国家的不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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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自由与宪法的精义是:你的自由止于国家的不自由。美国宪法与宪法修正案有143个“不得”与“应当”(平均到宪法有20.5个/条),所有的“不得”与“应当”均指向“国家”,充分体现了这一点。故人人均需牢记:你的自由是宪法之母,你的自由天然保留,无边无际,不受任何条条框框哪怕是宪法的约束,你的自由受法律保护,遭损即诉,有损则救。宪法是防止国家使唤人之法,国家的应激性反应必须灵敏、高效、全能,但这并不等于国家自此获得自由,国家无论是作为还是不作为,均没有自由。宪政是由“违宪审查、有为政府、竞选制度”三边组成的稳定三角形,而不是飘忽不定的“无限政府”一条边。 关键词:宪政 专政 竞选 自由 一、 宪法精义之美国表现 早听哲人云:自由与不自由是相对的概念,人类社会的明智就在“于不自由中得自由”。国内对自由的解释是:“你挥手的自由止于他人的鼻尖”,但这句话一直让我们很迷茫:我们的自由真的如此脆弱且狭隘吗?后听宪政精英说,自由与宪法的精义在于:你的自由止于国家的不自由,这种设置是有宪法保障的。对这句让人如释重负的话,我突然心血来潮,想去找本美国宪法条文来看是否确有其事。不看不打紧,一看还真是吓一跳:我这个在法律领域浸淫了近20年的专业人士,埋头于汗牛充栋的论说中所获无几,一看美国宪法如此简单,有关宪法的精义又是如此明白,可谓既惭愧又幸运。考虑到现代中国自清末预备立宪以来,祖祖辈辈几十亿人口做了100余年的宪政梦,我的际遇也有一定的普遍性,索性写一篇关于美国宪法的文章,讲述一下自由与宪政的精义,请各位同仁不吝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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