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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武汉国民政府时期地方党政体制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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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大革命时期的地方党政关系,有一种观点认为,从总体而言,这个时期地方党部比地方政府显得更有权威1。这一观点是值得商榷的。地方党政体制是纵向党政体制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党治特色是地方政府组织原则的一个重要特征,省县地方党政权力结构的制度设计,规定了地方党政运作的框架。 一 地方行政组织的间接党治特色 虽然地方政府的组织精神与中央政府的组织精神是一样的,都是党治原则,但稍有差别。中央政府实行的是「议行合一的直接党治」原则,地方政府实行的是「间接党治」原则。「间接党治」也与代议制度下的间接政党政治有别,它是指地方党部不能直接统制地方政府。在国民政府成立之前,粤人就实行「以党治省」,邻近的桂省也效法。并预言:「依第一次代表大会、所议决之省县各条政纲、若于吾桂省次第实施、期年之间、党治可决成功」2。在成立国民政府的同时,广东省政府也作了改组。1925年7月1日,公布「省政府组织法」,7月3日、4日,广东省政府和市政府相继成立。随后,又建立县级行政机构,到第二次东征(10月)前,已建立27个县政府3。如表: 表 1 广东地方党政体制 资料来源:参阅王正华:〈国民政府初创时之组织及党政关系(民国十四年七月至十五年十二月)〉,《中国近代现代史论集》第28册,第95页;1927年1-4月广州《民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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