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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失衡、两极社会与合作主义宪政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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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贫富悬殊与两极社会 1.贫富悬殊:收入与财富 世界银行1997年发布的一份题为《共享不断提高的收入》的报告中指出,中国80年代初期反映居民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是0.28,到1995年是0.38,到90年代末为0.458,在此前后,国内外几个研究机构研究的结果与这个结论大体类似。按照世界银行的分析,这一数据除了比撒哈拉非洲国家、拉丁美洲国家稍好外,中国的贫富悬殊要比发达国家、东亚其他国家和地区以及前苏联东欧国家都大。报告指出,全世界还没有一个国家在短短15年内收入差距变化如此之大。如果短期内没有政策来调节的话,还会继续恶化。 在2002年亚洲开发银行第三十五届年会“中国日”研讨会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鲁志强指出,按照国际通行的判定标准,中国已经跨入居民收入很不平等国家行列,收入分配问题已成为中国当前社会问题中最引人注目的问题。[1]这是中国首次公开承认进入居民收入很不平等国家行列。按照世界通常标准,基尼系数在0.3以下为最佳的(Best)平均状态,在0.3-0.4之间为正常状态(Normal),但超过0.4就算进入警戒状态(Warn),达到0.6则属社会动乱随时发生的危险状态(Dan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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