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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三个代表”的高度对党员标准的回顾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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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 文 】 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能否自觉地为实现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是否符合党员条件,是吸收新党员的主要标准”。如何做一名新世纪的合格共产党员,是每一个党员和要求入党的人都在认真思考的问题。一般来说,党员标准是由入党资格、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党员的义务和权利三个部分组成。现就这三个问题,从“三个代表”的高度作一历史的回顾与思考,目的在于总结经验教训,以便正确认识和把握新世纪的党员标准问题。 一、在入党资格问题上,必须坚持有成份论与不唯成份论相统一 翻开党的80年历史,我们看到党对要求入党的人一贯坚持有成份论而不唯成份论。党的一大通过的党章是这样规定的:“凡承认本党党纲和政策,并愿成为忠实的党员者,经党员一人介绍,不分性别,不分国籍,均可接收为党员,成为我们的同志,但是在加入我们的队伍之前,必须与那些与我党纲领背道而驰的党派和集团断绝一切联系。”(注:《中国共产党建设全书》第9卷,第304页。)在这里,没有提到成份问题。1922年7月,党的二大通过的新党章规定,“本党党员无国籍、性别之分,凡承认本党宣言及章程,并愿忠实为本党服务者均得为本党党员”(注:《中国共产党建设全书》第9卷,第306页。)。在这里,仍没有对社会成份的要求。1923年6月,党的三大通过的党章修正草案规定,“候补期劳动者三个月,非劳动者六个月”(注:《中国共产党建设全书》第9卷,第313页。),第一次把入党人区分为劳动者和非劳动者,但对于什么人属于劳动者,什么人属于非劳动者,没有进一步说明。党的四大、五大沿用三大的提法,只是五大通过的党章,把劳动者明确定为工人、农民、手工工人、店员、兵士等,非劳动者规定为知识分子、自由职业者等。1928年7月,中国共产党在莫斯科召开了六大。六大通过的党章又不提劳动者和非劳动者的区分,反而把农民、手工业者与知识分子相提并论,规定“农民、手工业者、知识分子及各机关下级服务人员须有党员二人介绍”方能入党(注:《中国共产党建设全书》第9卷,第327页。)。1945年6月在延安召开的七大,把农民划分为雇农、贫农、中农,并新增加苦力、城市贫民、职员等社会成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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