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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与腐败──韩国模式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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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过程中的腐败问题是当今发展研究中的一个敏感的问题,本文以韩国的发展模式为例对发展过程中的腐败问题进行了剖析,指出腐败是发展过程中的必然现象,但并不能因此得出腐败是合理的结论,相反,只有持续不断地进行反腐败斗争,才能保证发展的顺利进行。) 随着中韩建交和两国交流的日益扩大,韩国经济发展的成就近年来引起了我国学术界浓厚的兴趣。本文不准备在此重复地探讨韩国成功的经验,我们所关注的是韩国发展过程中的另一个问题──也是我国近年发展中经常面临的问题──即发展过程中的腐败问题。本文试图以韩国为例,通过对其发展过程特点的分析,从理论与现实的角度来更深入地把握发展与腐败之间的某种关系。 一、反腐败问题在韩国政坛上引起的罕见风潮 韩国的经济成就世人有目共睹,这里不再赘述。引起笔者兴趣的,是从去年开始在韩国政坛上爆发的反腐败的风潮。正是这种空前猛烈地反腐败风潮,使人们在考察韩国经济奇迹的同时,能更加清醒和全面地认识第三世界国家在发展过程中的某些共同的特点。 1996年12月16日,汉城高等法院二审判决韩国前总统全斗焕无期徒刑,罚款2205亿韩元,前总统卢泰愚有期徒刑17年,罚款2826亿韩元。两位前总统的主要罪行是受贿,其方式有:1,给企业提供特惠,收取手续费。东亚集团为承揽原子能发电站工程等国家级大项目,向全斗焕行贿180亿韩元。全斗焕又以给予高尔夫大球场的优惠建设为前提,向国际集团索贿40亿韩元。某企业为减免200亿的税金,则给总统提供了70亿韩元的贿赂。每年中秋和年底,许多大财团自愿奉送30亿韩元给总统。2,直接成立敛财组织,日海财团智囊组织,由全斗焕本人担任董事长,其工作主要是强迫各大财团捐款,总计598亿韩元。其妻则建立了育英会,新一代心脏财团等,终身会员一次性缴会费20亿韩元,敛资近500亿韩元。其第全敬焕也不示弱,通过新村运动委员会,仅从国库提取的补助就有480亿韩元,从地方,财界募捐得来的钱也有近400亿韩元。3,则是通过其他一些形式如对某种事故的处理等等,从中收取巨额的款项。卢泰愚也通过大体上相同的手法在其任内敛聚政治基金达5000亿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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