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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主义与国家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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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本文对民族主义与国家建构之间关系作了初步的分析,认为民族主义是民族自由为进入自主的一种推动力,民族主义依其构建国家方式不同可分为两种,其对现实国家有不同的影响;民族主义内整体利益与个人权利之间的关系对国家制度建构具有重要影响。作者认为要防止民族主义的负面影响,现实国家应加强其合法性,在多民族国家内,这需要创建一种综合性文化。 “民族主义”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概念,最早是1409年在德国莱比锡大学召开的题为“波西米亚和波西米亚民族的宗教与经济哲学”辩论会上提出的。此後这一名词逐渐为政治学、历史学、社会学等多种学科所采用。然而时至今日,此概念并未有一个明确的、统一的界定。本文无意厘清这一概念,只是尝试对民族主义与国家建构关系作一初步的探讨。所谓国家建构,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国家共同体的建立;二是国家制度的建立(1)。 一 民族主义概念和理论的基础是“民族”。英文中“民族”(nation)一词来源於拉丁文“natio”意为“生存之物”,`而natio又来源於古希腊文ansci的过去分词natus,意思是“生育”。从词源上看,nation一词并无多少政治含义。但其`语义在演变过程中逐渐与政治相联系,特别是法国大革命後,该词的政治色彩日益浓厚。更往後,政治色彩成了该词的主要含义。韦伯曾说过:“在谈到‘民族’这个概念时,我们一再指出它同政治实力的关系。”(2)`民族概念形成於近代以来的欧洲,“指的是资产阶级民族国家中的统治民族,也就是以本民族为主体建立现代国家的民族。因此,民族的概念直接与国家的概念或者至少是一定程度的自治相关联。(3)”`从现在所使用这一概念的情况看,往往十分重视它的政治含义。本文也在此意义上使用此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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