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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规模与范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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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毛寿龙 4.公务指标 政府规模的第四项指标是公务指标。这一指标很难数量化,但是在特定的场合,也可以用数量来表示。如警察的逮捕量、出击的次数、企业许可证的审批量、护照的批发量等。政府公务越多,意味着政府规模越大,而政府公务越小,则意味着政府规模越小。美国放松管制的改革,实际上就是减少公务的改革。在这一方面,学术界一般以政府的范围(Scope)来加以描述。我们将在下文详细探讨政府的范围。 二、规范指标 政府的统计规模说明了政府有多大,但是没有说明政府应该有多大。那么政府到底应该有多大呢?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人能够说,某个国家的政府规模应该多大比较合适。但我们至少可以从理论上分析它们。 首先,我们至少可以找到政府规模的理论空间。比如从人员规模来看,政府工作人员规模有一个很大的空间,它最高上限是全体可工作的人口,最下限是1个人。显然这两个极限是不可能的,但政府工作人员的规模肯定在这个空间的某一点。从政府机构规模来看,它的最高上限是一个政府工作人员一个机构,而下限则是一个机构。从财政支出角度来看,政府规模的上限是把所有的国民收入都用于政府收入,整个社会的支出都为政府所支出,它的下限则是维持1个工作人员、1个政府机构所需要的支出。从公务角度去看,政府可以囊括所有人的事务,政府包办一切,从生到死,从灵魂到身体,都管。这是政府规模的上限,而政府规模的下限则是管极少的事情,或者干脆就是无为而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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