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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主义的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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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国华 黄文艺 【内容提要】本文从历史角度扼要分析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条件,回顾了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确立过程。从四项基本原则入手,说明了社会主义依法治国区别于资本主义依法治国的本质特征;以法制建设的“十六字”方针为内容,论述了社会主义依法治国基本要求;从依法治国的目标出发,描绘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四个重要特征;围绕影响依法治国进程的几个关键问题,分析了推进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途径。 【关 键 词】依法治国/本质/要求/目标/途径 【正 文】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并精辟阐述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与法制建设目标。这标志着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理论日益走向成熟,社会主义依法治国实践迈入更高阶段。以十五大报告的精辟论述为指导,全面深入研究社会主义依法治国方略,对于我们切实实行和坚持依法治国,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理想,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确立 依法治国,作为一种先进的治国方略与法律文化,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依法治国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一种与市场经济、民主政治、相当发达的社会文化共存亡同兴衰的社会现象。真实意义与成熟形态的依法治国,即法治国家,是以市场经济的相当发展为经济基础、以民主政治的相当完善为政治基础、以发达的权利义务观为核心的精神文明为思想文化基础的。从这种意义上说,虽然依法治国作为一种理论学说古已有之,作为一种治国手段也曾在前资本主义社会的个别地方个别时期部分地实行过,但由于在前资本主义社会的历史条件下,不可能完全具备真正实行依法治国的三个基本条件,因此,当时的思想家们不能对其作出全面的、深层次的科学分析,当时实行的所谓依法治国也往往不过是专制与人治的陪衬而已。滥用权力、野蛮擅断、枉法裁判,在生产力和文化不发达的奴隶制与封建制时代几乎是不可避免的,这是那种不发达社会的内在痼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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