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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苏农业集体化成败得失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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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王凌 中共建国后在农村强力推行社会主义改造并实行人民公社化,随后造成了严重后果。这种制度实践是中国自己的创新,还是模仿苏联的农业集体化模式的结果?中国推行农业集体化时对20年前苏联农业集体化的惨痛教训一无所知吗?从历史研究的角度,中苏两国农业集体化的成败得失应该如何评价呢?这些就是本文要探讨的问题。 苏联农业集体化的经验教训 苏联十月革命后曾经历了一个短暂的“战时共产主义”时期,政府对工业实施监督,实施劳动义务制以及粮食贸易垄断和余粮收集制,在农村组织“公社”及其他集体农庄。1921年后又开始实行“新经济政策”,以医治战争带来的创伤;以粮食税取代余粮收集制,同时着手恢复工农业生产。当时有些反对意见认为,这是从战时共产主义倒退了一步。为此,列宁不久后就声言“退却”已经结束,并提出口号要“准备向私人经济的资本实行进攻”。这表明新经济政策只是一种暂时过渡,一旦时机成熟,就会发动社会主义的“正面进攻”,把“新经济政策的俄罗斯变成社会主义的俄罗斯”。于是在1929年左右就开始国家的工业化和农业的全盘集体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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