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中国农村派”与新民主主义理论的形成[1]
|
| |
作者:雷颐 同时,还应注意中国各地农业发展的不平衡性,如果“不能分别地把握各地的农业经济特殊关系与不平衡状况,就不能了解中国农业经济结构的具体内容。自然,这并不妨碍我们依据普遍与特殊的统一法则,综合各地的特殊状况来建立我们对于中国农村经济之一般的估计。”同理,他强调“我们不能依据抽象的真理来考察农村经济的各个现象,而必须对于每一个特定的范畴作具体的研究”。而“根据中国历史上的商人资本发达的事实而断定中国的资本主义早已发达,封建势力已摧毁殆尽”这种观点的谬误之处即在于“他们根本没有了解商业资本的特质,只是抽象地抓住资本的概念用此种抽象概念来解说中国农村经济结构的性质”。最后,还要注意“数量和质量的互相转变法则…”。但是,“唯物辩证法决不是一种抽象的形式的理论,在研究的过程中,不能一刻使它和具体的现实的情境失了联络,因此实际的调查和统计以及搜集材料的工作(这些工作本身亦须以辩证法为基础),仍然成为目前第一等的任务”。【17】 正是这种指导思想和广泛深入的农村调查,为他们在农村社会调查和“中国农村社会性质论战”中提供了基本的方法、论点和论据。
|
|
|
|
|
|
|
|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