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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的三种规范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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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哈贝马斯 逢之 译 本文讨论的是作为理想型的“自由主义”的政治理解和“共和主义”的政治理解。“自由主义”和“共和主义”这些说法,今天在美国所谓的“共同体主义”争论中是划分立场的关键词。我将首先根据米歇尔曼(F·Michelman)的观点,来描述相互对立的两种民主模式(着重点是公民概念和法律概念)以及政治意志形成过程的实质,以便在第二部分对共和主义民主模式中过分的道德因素加以批判,并阐明另外一种民主概念,即程序主义的民主概念,我个人更愿意称之为一种“话语政治”(deliberative Politik)。 1 (自由主义与共和主义的)主要分歧在于对民主进程作用的不同理解。“自由主义”认为,民主进程的作用在于根据社会的不同利益来安排国家,其中,国家是公共管理机器,社会是私人及其社会劳动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进行交换的系统。这里,公民政治意志形成意义上的政治,其作用在于联合和贯彻私人的社会利益,用以对抗国家,因为国家追求的是用行政手段行使政治权力,以实现集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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