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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常识”中的六个“不等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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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客观≠第一性 首先,二者的对立面不同,客观与主观是一对范畴,第一性与第二性是一对范畴。 其次,二者的使用条件不同,第一性与第二性只在说明物质和意识何者是世界的本原这个问题上使用,认为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的是唯物主义,反之是唯心主义。客观与主观这对范畴有两个使用条件,且在不同条件下,含义略有不同:当把人类的思想作为整体与外部世界相比较时,客观与主观等于物质和意识,即,主观指人的思想、精神、认识,客观指在意识之外不依赖于主观意识而存在的物质世界。当把个人的思想认识作为研究对象时,客观指认识的对象,此时,除物质世界之外,客观还包括别人的思想、认识。 二.基本矛盾≠主要矛盾 基本矛盾即根本矛盾,是贯穿于事物发展过程始终并规定事物基本性质的矛盾。主要矛盾是复杂事物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过程起决定作用的矛盾。基本矛盾主要是从规定过程的基本性质角度提出的。主要 矛盾是从在矛盾总体中所占地位、所起作用角度提出的。二者从不同角度说明事物矛盾运动的情况。由于基本矛盾在事物发展过程的不同阶段表现有所不同,从而形成各个阶段上的主要矛盾也不同。因此,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基本矛盾和主要矛盾有时相合,有时不合,甚至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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