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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理解“客观存在”与“客观实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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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哲学教材中唯物论部分出现两个相似的哲学名词——客观存在与客观实在。一处是在教材第13页(第1课第1节)阐述物质概念时指出“马克思主义哲学把不依赖于人的意识,并能为人的意识所反映的客观实在叫物质”,另一处则在教材第14页(第1课第2节)阐述意识的本质时指出“意识是客观存在在人脑中的反映”。而同时在教材中阐述“世界是客观存在的物质世界,但世界上还有另一类现象,即意识现象。”按照这种阐述,也就是说世界上只有两种现象,一种是物质现象,一种是意识现象,那么在教材中为什么不把意识说成是对“客观实在”的反映,而阐述为是“客观存在”在人脑中的反映?教学中,有许多学生提出疑问,本人认为,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在搞清客观与主观、物质与意识的基础上,正确理解“客观存在”与“客观实在”。 首先,必须分清客观与主观。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主观这一哲学范畴,提示的是人的思想认识,这种思想认识既包括自己的认识,也包括他人的认识,狭义的主观就是指自己的思想认识,相对来说除自己的思想认识之外,其它都是客观的,也就是“客观”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不管你承认与否,认识与否,它都存在,即使是他人的鬼神观念、宗教思想,各种正确和错误的理论,科学与非科学理论,都不会因你的意志而改变,它客观地存在着。正如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在我们没有学习和掌握之前,就客观地存在着,李洪志的法轮功邪教思想也客观地存在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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