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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学发展史中的认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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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宁一中 许群利 人们对于一个物理现象的认识,总是遵循着这样的规律:在观察和实验的基础上,对物理现象进行分析,去伪存真,由表及里,抽象和综合,进而提出假说,形成理论,并不断反复经受实践的检验。当理论和实践相一致时,就循着这条路走下去,发现新的东西使理论不断完善;当理论和实践相矛盾时,就修正、补充理论,使之与实践尽量相符合,甚至放弃原来的理论而建立新的理论。在物理学的发展史上,人们对“光本性”的认识,就是沿着这条曲折的道路前进的。 光是人们接受外界信息的重要来源,很早就为人们所关注,约公元前400 年,中国先秦时代的《墨经》就比较系统的记载了光的直线传播的规律(主要是关于反射现象的)。十七世纪,随着望远镜、显微镜的发明,推动了光学的发展,光的反射定律和折射定律相继被发现,于是人们试图用各种假说来说明“光是什么”。笛卡尔首先提出光是一种弹性介质传递的压力,并用这种观点,推出了折射定律。牛顿发展了笛卡尔的这种观点,认为光是按照力学定律沿直线飞行的微粒流,解释了光的反射和折射定律,但在解释光的折射定律时,认为光在两种介质的界面上受到冲量加速,得出光在介质中的速度比在真空中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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