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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惯性不成立之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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惯性的定义:任何物体都具有保持其运动状态不变的性质,人们把物体的这种性质叫做惯性。 其来源于伽利略的一个理想试验,小球从斜面上滚下而到达了平面,若平面对其没有摩擦力等任何影响因素,则小球沿平面以恒定速度持续运动下去。这个理想试验看上去是正确的,但实际上其犯了一个根本的错误,那就是假设平面没有摩擦力等任何影响因素。在解释或证明问题时,我们时常会假设其的某种条件状态,以使问题简单明了,这是正常的。但假设的某种条件状态必须由始至终,不能从半中腰去假设,因为这样一来,问题前后两部分的条件状态不同了,换言之,问题前后两部分不在同一种条件状态下,那么其的结论怎能成立呢?比如,地球是自西向东的旋转和一定方向的运动,现假设地球静止,则太阳在绕地球运转,这就成了地心说,怎么能成立?因而只能先假设相对静止状态,而由于地球的速度大于太阳的,所以在相对静止的条件下,太阳是相对静止的,而地球仍在运动,因此结论就是地球在绕太阳运转! 那对于伽利略的理想实验来讲,就要先假设没有摩擦力等任何影响因素,而在这种条件状态下,我们根本就没办法把小球放到斜面上。换言之,在没有摩擦力等任何影响因素下,我们怎么把小球拿起来,根本就拿不起来,又何谈小球在斜面或平面上运动,因而伽利略的理想实验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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