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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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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生物教学大纲(试验修订本)》的特点 文/林祖荣 《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生物教学大纲(供试验用)》(以下简称试验本)于1996年审查通过,1997年开始在江西省、山西省、天津市试验。在试验的基础上,教育部组织力量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对大纲进行了修改,并于2000年春颁布了《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生物教学大纲(试验修订本)》(以下简称修订本)。同时,教育部决定,从2000年秋季开始,试验范围由原来的两省一市扩展到九省一市(黑龙江、辽宁、天津、山西、山东、安徽、江苏、江西、河南、青海)。此次修订的一个显著特点是,根据第三次全教会的精神,突出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体现了课程改革的新思想和新观念。 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是素质教育的核心,也是课程改革的方向。大纲修订本从多方面体现了这一特点。 大纲修订本在“课程目的”和“课程目标”中突出了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要求。如在课程目的中强调学生通过学习要“养成科学态度和科学精神,树立创新意识”,“初步学会生物科学探究的一般方法,具有较强的生物学基本操作技能、收集和处理信息能力、观察能力、实验能力、思维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课程目标中进一步强调要“养成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初步具有勇于探索、不断创新的精神和合作精神”,要“具有利用课本以外的图文资料和其他信息资源进行进一步收集和处理生物科学信息的能力”,要“初步形成思维的独特性、新颖性等创造性思维品质和创新思维习惯,能运用所学到的生物学知识评价和解决某些实际问题”。这些表述都是试验本中没有或者是不够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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