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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9年的全国美展 ——就进化史观、进步观念的个案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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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题】美术史 【正 文】 1929年4月10日上午10点,经过漫长的筹备,(注:参见鹤田武良“民国时期全国规模的美术展览会——近百年来中国绘画史研究一”。《美术研究》[The Bijutsu Kenkyu(The Journal of Art Studies),1991]三四九号。)几经人事变迁,(注:李寓一“教育部全国美术展览会参观记——(一)”。《妇女》第十五卷第七号,1929年7月。)由国民政府教育部主办的第一届全国美展在上海国货路揭幕。这是中国历史上首次由政府出面举办、并定名为“全国美展”的艺术展览。教育部部长蒋梦麟任会长,次长马叙伦为副会长,教育部参事孟寿椿为实际执行总干事,李毅士为展览征集主任。 美展期间,媒体多方报道,还出版了由徐志摩、陈小蝶、杨清磬等人编辑的美展汇刊。在《美展弁言》中,徐志摩概括了美展的两点意义,其一是艺术对于人生的作用,其二是艺术对于时代的反映:“我们留心看着吧,从一时代的文艺创作得来的消息是不能错误的。”(注:徐志摩“美展弁言”,《美展汇刊》第一期。) 在众多论及美展意义的文章中,艺术之于人生的积极作用是一致的共识。正如徐志摩说:“人生不能没有意义与趣味。所以艺术乃至艺术教育该得积极地提倡与奖励,在现在只是常识的常识。”这一普遍共识正是蔡元培1917年提倡“以美育代宗教”生根开花的结果。此外,正如徐志摩反复强调可“从这次美展看出时代性在美术里反映或表现的意趣”,人们普遍认同艺术应该成为时代之风向标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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