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大元通制》“断例”小考
| | 《大元通制》是元朝英宗至治三年(1323年)编成并颁布的初级中学历史论文一部法典,凡2539条,其中,制诏94条,断例717条,条格1151条,别类(或作令类)577条。[1]这部法典一直行用到元顺帝至正六年(1346年)《至正条格》颁布后始被废罢,在元朝法律编纂史上具有举足轻重的初级中学历史论文地位。我国元史著名学者黄时鉴先生曾撰有《大元通制考辩》一文,对这部法典进行过详细的考证。他认为,元代是存在一部完整而系统的法典的,那就是《大元通制》;元代是有成律的,那就是《大元通制》的“断例”,而且它正是以《唐律》为范式的;《大元通制》承袭了《唐律》的基本精神,同时增加了内容,变动了形式,具有自己的特点。[2]诚然,《大元通制》的篇目分类与基本立法精神在受到《唐律》体系影响这一点上是非常明显的,也为大多数学者们所赞同,但《大元通制》的“断例”是否就是成律呢?笔者对此持保留意见。在这里,笔者试图从《五服图解》中的两条通制佚文来谈一下《大元通制》断例的形式及其与《元典章》在编纂方法上的一些不同。 《五服图解》一卷,为元朝人龚端礼所撰。《四库全书未收书目提要》对作者与该书的情况进行了简明扼要的介绍,“端礼,字仁夫,嘉兴人。此书载《绛云楼》及《述古堂书目》,朱彝尊《经义考》则云未见。端礼祖名颐正,宋时宣教郎,充枢密院编修官,常著《服图》。端礼是学,渊源有自,又复精勤参考,越十载而后成书。嘉兴路牒称其有裨世教,厚风俗,洵不污矣。其例以五服为门,每门立男女已未成人之科,分正加降义四等之服。划图分章,展卷厘然,颇足为参考礼制之助。当元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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