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试论古代以色列民族的历史观—从资料构成、史书编集到观念的形成
| | | 古代以色列民族究竟有没有自己的历史论文 评职论文历史学,有没有明确、清晰的历史论文 评职论文历史观念?这似乎是个比较模糊的问题。英国著名历史哲学家科林伍德在考察公元前2500年左右美索不达米亚地区的历史学时,将之称为“准历史学”[1],并说“《旧约全书》中的准历史学成份,并没有很大的不同。主要的区别就在于,神权成份在其它这些文献中大体上是特殊主义的,而在希伯来的经文中它却倾向于普遍主义”[2],这等于是在承认古代以色列民族历史记述独特性的同时,也将其纳入了“准历史学”的范畴。我国学者的代表性意见大体也表述了相同的观点,例如张广智先生就指出:“古代希伯来人对历史有浓厚的兴趣,很早也有了历史记载,其中要数著名的《旧约全书》最具史料价值。”[3]这些看法在一定意义上说当然都是对的,因为如果我们按照西方古典史学的标准来衡量,古代以色列民族的确只有“准历史学”而没有“真正的”史学;希伯来《圣经》[4]当然也就只具有“史料价值”了。但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如果从另一个方面来看,我们则认为,古代以色列民族不仅有自己的史学著作,而且有自己明确的历史观念。对于前者,希伯来《圣经》中的《约书亚记》、《士师记》、《撒母耳记》、《列王记》、《以斯拉-尼希米记》和《历代志》无疑就是他们的历史著作。对于后者,以色列民族的历史观念可以从根本上概括为一种一神论的神权史观。这种神权史观并未随着这个民族后来的流散而湮灭,而是经过基督教《新约》的吸收和改造得以延续和发展,进而深刻影响了西方中世纪的史学观念。如果我们仅仅以古代希腊史观的标准来否定以神学思想为基础的古代以色列民族对历史发展的思考,那么,在同样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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