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历史比较研究的一般逻辑
| | 在历史学领域,历史比较并不是一个陌生的免费论文主题。通常,在历史作品中,我们看到许多被称作是运用比较眼光获得的免费论文研究成果。多数情况下,我们接触到的历史比较更多地期望揭示比较对象之间的异同与本质特征,而比较则被视为一种现代意义上的专业历史研究法。事实上,关于历史比较研究的逻辑,我们的探讨还有广阔的空间可以延伸。历史比较研究作为人文学科内比较研究的一种,它理应遵从一般比较研究的逻辑。20世纪60年代以后,在西方分析哲学与科学哲学领域内,有关不可公度性的讨论,从认识论的层面大大丰富了我们对比较研究的理解。本文将在此基础之上,对于比较研究的一般逻辑稍作分析、说明,期望促进我们对比较研究,当然也包括历史比较研究的认识。 在人文学科领域内,比较何以可能?众所周知,比较是两个或多个对象之间的比较。当从事比较研究的学者针对比较的对象提出“可比较性”之时,它本身就暗指比较对象之间必定是异同并存,否则,无同之异与无异之同,都会令比较失去意义。 关于比较研究的逻辑,我们试作如下六点说明,并以法国年鉴学派学者布洛赫的比较研究经典之作《封建社会》为例给予进一步解释。 1.比较是不可公度性与可公度性的统一 如果比较的对象完全相同,例如数字3、3、3、……,它们之间有同无异,那么人们会觉得这种比较毫无意义;如果比较的对象完全相异,例如字母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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