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明代的巡抚制度
| | 免费历史教学论文明代的免费历史教学论文省级制度有过两次重大变化:明初承元制设行省统驭郡县卫所,洪武九年改行省为布政使司,确立都、布、按并立的免费历史教学论文体制;宣德以后陆续向各地派驻的巡抚,逐步成为地方最高军政长官,巡抚衙门成为新的省级权力机构。所不同的是,第一次变化出于最高统治者的主观设计而以制度的形式确立,但三司并立作为省级权力结构的时间最多不过持续了半个世纪;第二次变化则完全受着客观社会政治因素的推动而发生,虽然其实际地位并未以法律形式公开确立,但实际发挥作用的时间却长达一个半世纪,并为清代所承袭且为定制。本文拟就明代巡抚的设置及其地方化、制度化等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一 关于巡抚的设置,在明中叶主要有三种看法。 洪武说。郑晓认为巡抚之名始于洪武二十四年敕遣皇太子巡抚陕西[1]。《明史·职官志》以此并据《会典》予以发挥: 巡抚之名,起于懿文太子巡抚陕西。永乐十九年,遣尚书蹇义等二十六员巡行天下,安抚军民。以后不拘尚书、侍郎、都御史、少卿等官,事毕复命,即或停遣。[2] 这段记载给我们提供了三条线索:一、巡抚起源于临时性差遣;二、巡抚之名,得之于它的特殊使命,“巡行天下、安抚军民”;三、与一般的御史出巡不同,巡抚主“安抚”而非主“监察”,且体制甚重,被称为“大臣出巡”。但却容易给人们造成一个错觉,以为明代巡抚一直停留在“事毕复命,即或停遣”的临时性差遣的阶段之上。 永乐说。王鏊、徐学聚等认为,明代巡抚始置于永乐十九年王彰巡抚河南。清代官修《历代职官表》赞同这一看法,并对洪武说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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