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北宋时期陕西折博务的政府购买职能
| | 历史系论文北宋时期,陕西地处宋朝与西夏、吐蕃等政权对峙之前沿,战事连绵,重兵云集,军需浩繁。其军需粮草等物资的历史系论文补给手段,除了当地的历史系论文赋税支移以及差雇军兵百姓运送之外,还大量使用中央调拨、地方筹措的财赋经费开展购买。 在北宋,陕西地区负责军需粮草等政府消费物资购买的政府购买机构,以转运司——州军为管理实施之主干,同时经略安抚司、提点刑狱司、提举常平司等军政机关也负有一定的购买职责。与这些地方性的机构相比,陕西地区设立的折博务表现出许多特别之处,在陕西的军需粮草购买补给系统中居于重要地位。 关于陕西折博务的资料相对较少,以往的研究也极其薄弱,迄今只见戴裔煊、郭正忠先生作过很简略的叙述。[1] 本文试图根据有限的资料,就陕西折博务的沿革、性质、职能、出现背景等作一粗略勾勒,以补研究之阙。 所谓折博,大致是折价交易之意,也就是物品与物品之间(不包括货币)相互折算价格进行交换。用银绢茶盐等各类杂物折博粮草,是宋朝政府购买制度的重要内容。其结算形式可分两种,一种是粮草与银绢等物进行交易时当场结算,谓之博籴;再一种属于便籴的范畴,是在籴买的粮草与偿值的茶盐香药等物交换时,使用信用凭证“交引”或曰“钞引”,进行异地结算。陕西的折博务就主要依托解盐资源,采用便籴的方式购买粮草。 宋朝设立折博仓或折博务之类的机构籴买粮食等物,始于京师等内地。宋太宗端拱二年(989),京师“置折中仓,许商人输粟,优其价,令执券抵江淮给其茶盐,每一百万石为一界。禄仕之家及形势户不得辄入粟。寻以岁旱中止。淳化二年,改折博仓。”[2] 这个折博仓被称为“甚有以佐国用,而商人便之”。[3] 商人输粟地点在京师,凭“券”到江淮取茶盐,显然是属于“便籴”范畴的信用性交易结算方式。宋仁宗明道二年(1033),应参知政事王随的建议,“置折博务于扬州,使(商人)输钱及粟帛,计直予盐。”仅实行了两年,到景祐二年(1035),因“诸路博易无利,遂罢。”[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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