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论成吉思汗时代蒙古社会的性质与特点
| | 【内容提要】本文认为成吉思汗时代蒙古社会的历史论文 论文集性质与特点表明它处于过渡时期。蒙古社会制度自10世纪后经过了早期奴隶制,但在未得到充分发展的历史论文 论文集情况下,便跃进式进入了封建领主制,而成吉思汗蒙古国时期的社会制度是奴隶制与封建领主制两种制度并存的过渡时期。文章还论证了蒙古社会这类跃进式发展特征与过渡时期现象是马克思未及充分论证的关于农村公社存在复杂的次生形态在东方游牧社会中的典型表现形式之一。 【关 键 词】成吉思汗/社会制度/封建制/过渡时期 一、蒙古奴隶制关系的确立 从现有的史料看,蒙古社会大致在10世纪开始已逐步迈入阶级社会,11世纪确立了奴隶制阶级关系。首先,孛端察儿(约10世纪前半叶)和成吉思汗六世祖海都(11世纪前半叶)都与他们所掠获的大批兀良哈人、札剌亦儿人杂居[1](P2),即至迟在海都时期开始,这种包括非血缘部落在内的部落联盟,已完全超出了血亲部落间联盟的性质(注: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第142页:“部落联盟已经开始了粉碎氏族制度的枷锁了”。据两《唐书》记载,蒙兀室韦时,它已是室韦诸部之一,即室韦部落联盟的组成部分。),而是已逐渐形成了依势力和利益而组合的许多地域性“兀鲁思”。《秘史》和《史集》中都提到,除成吉思汗及其祖辈海都、俺巴孩等人统辖的兀鲁思外,还有弘吉部、克烈部、蔑儿乞部、泰亦赤兀部、乃蛮部、塔塔儿部等也都形成了兀
| | | |
| | | | <<<<<全文未完>>>>> 全文字数约6815字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