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唐宋之际农民阶级内部构成的变动
| | 一、问题的高中历史教育论文提出 如同世间一切事物均有其兴亡盛衰的高中历史教育论文发展过程一样,在长达数千年的历史长河中,我国农民阶级也经历过“一系列不同的发展阶段,它们以一个否定另一个的方式彼此联系着”1。对这些发展阶段按其演进顺序进行历史的考察,是正确认识农民阶级的历史地位、阶级属性及其最后归宿的一个基本前提。目前学术界在平均主义,农民阶级的要求、意志与作用,以及我国封建社会长期停滞等等问题上的论争,存在着一系列尖锐的分歧,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忽视了农民阶级在其内部构成上不同时期有着不同内容这样一个重要事实,将地位、属性、要求、作用都大相异趣的不同农民混为一谈了。照我看来,夏、商、周三代的村社成员(以井田制下的国人和野人即氓、众、庶民为其表现形式)、秦汉时代的“自由小农”(以尚未地著并有爵位的国家编户为其表现形式)、魏晋南北朝时代的中古农奴(以东汉豪强经济、十六国坞堡经济到隋唐庄园经济中的徒附部曲为其表现形式)、北魏至隋唐的中古自耕农(以五朝均田制下的均田户为表现形式)以及北宋以后享有迁徙、退佃自由的契约佃农(以北宋客户为表现形式),可以视为我国古代社会农民阶级的一个大致发展序列。不能想像,秦汉时代“父子低首,奴事富人,躬率妻孥,为之服役”2这种历代为虏的农奴,与清代“交租之外,两不相问,即或退佃,尽可别图,故其视业主也轻,而业主亦不能甚加凌虐”3这种封建后期的契约佃农,能够不作区别地同等对待。因此,对农民阶级必须进行历史的分析,即从它们的运动、发展、变化这样一个动态的角度,首先有区别地、分阶段地进行各别考察,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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