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元朝的土地登记和土地籍册
| | 小学二年级历史论文中国历代封建王朝都重视户口、土地的小学二年级历史论文调查登记,有一套完整的小学二年级历史论文制度。“有户则有差,有地则有税”①,掌握了户口和土地的情况,便能对百姓征收赋税,摊派差役,实施有效的管理。相对来说,元朝的户口、土地调查登记是比较混乱的,制度既不完善,又不能定期举行,从而造成种种弊端,加剧了社会矛盾。关于元代的土地调查登记,论者殊少②。本文拟就此作初步的探索,希望能引起研究者的注意。 一 13世纪30年代,蒙古灭金,统治了北方广大农业区,当时称为“汉地”。70年代元灭南宋,实现了规模空前的统一局面。但北方和南方存在很多差异,元朝政府管理的办法、实施的制度亦有差别。 在社会大动荡以后,新的政权必须掌握现有的户口和土地数额,才能实施有效的管理,这是不言而喻的。但是,从各种记载看来,蒙古国政府并没有专门进行土地调查。就在灭金的第二年,蒙古国在“汉地”进行人口调查,史称“乙未括户”。尽管记载缺乏,我们有理由相信,这次人口调查的同时,还进行了包括土地在内的资产登记。首先,前代的人口调查,都包括资产登记;而后来元朝在江南实行的人口调查,也明确宣布有登记“事产”的内容。第二,此次括户完成以后,立即“定天下赋税”,其中有地税,“上田每亩税三升半,中田三升,下田二升,水田五升”③。如果没有登记土地,如何能征收地税?第三,在此次括户后不久,真定(今河北正定)汉人世侯史天泽上奏,建议:“军则中户充籍,其征赋差贫富为定额。”蒙古国批准了这一建议④。这是说,签发军户时在中户中选派。也就是说,依照前代的制度,实行户等制,将民户按丁力、资产分为三等,即上户、中户、下户。如果没有资产登记,便不可能有户等的划分。而“征赋差贫富为定额”也说明政府掌握各户的贫富情况,这只有通过资产登记才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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