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汉魏之际社会变迁论略(二)
| | 中学历史论文集二、依附性租佃关系的中学历史论文集产生 依附性租佃关系并非东汉末年才产生的中学历史论文集,它可以追溯到战国时代。考察战国秦汉的依附关系的发生发展,应该把下面两种情形区分开来:一种依附关系是过去的领主贵族遗留下来的;另一种依附关系是在新兴的庶民地主中产生的。总的说来,旧的依附关系趋于松解,而不是加强,新的依附关系则要经历一个建立和强化的过程。战国秦汉依附关系的发展,主要应该指后一种情况。 战国以前的领主贵族直接统治他们管辖下的农民,农民是他们的臣属,这种臣属关系实际上也是一种封建依附关系。战国时代的庶民地主有一部分是从领主贵族转化而来的。他们虽然失去了贵族地位,但仍然挟其余威,占有较多的土地,役使较多的人口,他们和劳动者之间存在着某种隶属关系的残余。农民与庶民地主之间的依附关系首先发生于这类地主之中。如《管子•立政》云: ……若在长家子弟、臣妾、属役、宾客,则里尉以谯于游宗,游宗以谯于什伍, 什伍以谯于家长。 这些长家(家长)有子弟、臣妾、宾客,其身份可能是过去的贵族领主,但他们被编制在什伍组织之中,已经失去原来的贵族地位。这些“子弟、臣妾、役属、宾客”中,有些可能已经向佃农、雇农转化。战国时代的地主阶级使用“役属”即依附民从事各项劳动的并不鲜见。如《韩非子•诡使》:“悉租税,专民力,所以备难充仓府也。而士卒逃事状(藏)匿、附托有威之门以避徭役而上不得者,万数。”使用依附民的多为有权有势的地主。秦国还制定了给立有战功者配备“庶子”为其服役的制度 [1]。不过这些地主一般不属于庶民地主的范畴,而且这种“役属”也未必与租佃制搭界。春秋战国之际原来的等级制瓦解,士庶合流,原来的士,或成为农民,或成为地主,后者中有些人设馆授徒,子弟要为老师服役,包括各种生产劳动,师生之间存在某种役属关系,这种情形也延续到汉代 [2]。从旧贵族转化而来的地主,在一个时期内保持着相当大的潜势力,但终非新兴地主阶级的主体,一般是受打击的对象,他们在秦末反秦斗争中一度很活跃,西汉王朝建立以后,作为地主阶级中的一个阶层很快就归于消失。但他们把西周春秋时代只在贵族中实行的宗法制度带到了民间,这种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发展起来的宗族组织,在日后依附关系的发展中起了重大作用。
| | | |
| | | | <<<<<全文未完>>>>> 全文字数约6516字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