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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魏之际社会变迁论略(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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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魏晋南北朝地主的经济构成 魏晋南北朝时期地主经济也发生了某些变化。有关魏晋南北朝”货殖型”地主的记载较少,更缺乏像《史记•货殖列传》那样的集中论述,但”货殖型”地主并没有绝迹。东晋时刁协之孙刁逵的家族,“兄弟子侄并不拘名行,以货殖为务,有田万顷,奴婢数千人,余资称是”,可能就是”货殖型”地主[1] 。上引晋武帝诏书中所说“挟轻资,蕴重积,以管其利”,与富商连称的“豪人”当中,也应该包含这类地主。魏晋南北朝不乏富商大贾,他们当中有些人理应也经营土地,成为”货殖型”地主,但是,能够反映商人与土地经营关系的资料太少了。因此,魏晋南北朝时期”货殖型”地主的面目是比较模糊的。但“田庄型”地主有较大发展的情况则比较清楚。在战乱和政争频繁的情势下,许多地主都尽量从事多种经营,力图在不必依赖外界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满足自己各方面的需求;他们控制的大量依附人口和大片土地,又使他们有可能做到这一点。在南方,豪族地主役使大批依附人口,用“立屯”的方式“封山占泽”,广开田业,建立起规模庞大的田庄别业。这些别业控制着广大的山林湖沼和平野,经营农林牧副渔等多项生产,可以满足各种消费的需要,以至“谢工商与衡牧”(谢灵运:《山居赋》)。在北方,不少豪族地主荫附大量私属,建立起生产与消费、经济与军事合一的坞壁。大地主是这样,一般地主也追求生产的多样性和自给性。颜之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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