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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魏之际社会变迁论略(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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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家、地主和农民的关系看汉魏之际的社会变迁 为了认清汉魏之际社会变迁的性质及其原因,不妨从更广阔的时空作些考察。在我国,战国前后是两个世界。西周春秋社会表现为金字塔形的、上下隶属的、凝固的等级阶梯,而每个等级的贵族下面都是一个领主经济与农奴经济结合而成的封闭的经济共同体。战国以后,情形大变,原来的等级阶梯被砸碎,封闭之门开启,凝固的流动起来了。春秋战国以来铁器牛耕的推广导致农民经济独立性的加强,农民份地逐渐私有化,他们逐步摆脱了对贵族领主的隶属关系,成为国家直接控制的编户齐民。农民的分化产生了最初的庶民地主,他们成为新兴的地主阶级的基础。新兴地主的土地所有制特点,是土地所有权与政治统治权的分离,土地可以买卖,地权具有相对的运动性。庶民地主之外也存在由贵族官僚组成的身份性地主,但他们已不是以宗法共同体成员的资格占有土地,而是按庶民地主的模式改塑自己,以私人地主的面目出现。在与旧贵族的斗争中建立了中央集权制的国家。这样就形成了由地主、农民、国家这三种相互依存的基本经济成分和社会力量所组成的社会经济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各种成分是可以相互渗透、相互流动和转换的。农民的分化,少部分可以通过力农或经商上升为庶民地主,也可以通过战功、科举等途径上升为身份地主;大部分贫困破产为地主经济的发展提供土地和劳动力。通过各种途径,庶民地主可以上升为身份性地主,身份性地主也可以下降为庶民地主;而地主的破败和多子继承制下的分户析产又经常补充着农民的队伍。除了地主和农民的私有土地以外,国家也直接掌握相当数量的土地,包括耕地和山林川泽,直接经营部分农牧业和工矿业生产。国有土地和私有土地相互挹注,总趋势是越来越多的国有土地转化为私有土地。除部分官营经济外,国家还具有管理干预经济的职能。国家依靠主要由农民提供的赋役来运转,它既以地主阶级为其阶级基础,又以全社会代表的身份调节各阶级各阶层的关系。整个社会是在这三股力量的相互依存和相互斗争中运转和发展的。现在就让我们考察一下这三者的互动如何引发汉魏之际的一系列社会变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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