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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虎地秦简《日书》所见“室”的结构与战国末期秦的家族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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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析了云梦睡虎地秦墓出土日书[(1)]反映的“室”的结构。可以说秦简日书不仅反映了当时人们生活中最为普遍的现象,还反映出当时民间的思维结构。因此,通过日书所反映的民间信仰内容,推导出可以旁证当时民间生活形态的社会史资料是可能的。例如,日书把“室”作为每个人活动的最小空间,并叙述了“室”内可能发生的一切活动,对研究中国古代家庭史很有价值。另外日书中所记载的“室”的建筑结构或“室”内成员的规模及血缘结构则反映了当时人们生活的普遍形态。因此,对日书所载“室”进行分析,不仅可以阐明战国末秦民间一般家族之形态,还可作为再检讨小型家族论之依据。另外,本文为了验证以上得出的“室人”家族类型是否与现实相符,还将深入研究云梦县睡虎地4号墓出现的,被推测为秦始皇二十四年的两件木牍中的惊和黑夫兄弟之家族类型。结束语里则通过日书再检讨小型家族论者一向主张的战国时期家族分异之观点,引出本文之三世同堂家族类型及其历史意义。 一、《日书》中“室”的结构和家族类型 (一)“室”的用例和结构 在中国,家之用语一般意义上有“家”或“室”。该词始用于商周时期,乃指王室举行宗庙仪式和祭祀等的场所,这可在商代卜辞中得到印证。“室”作为宗庙建筑物之意在西周金文中也频繁出现。因此,“家”或“室”之原意,与其说是指人居住的建筑物,不如说是指举行祭祀仪礼之建筑空间[(2)]。这种意义的“室”虽然在此时期经常出现,但它同时已开始作为与祭祀无关的同一血缘的统治阶级共同生活居住之建筑物来使用。春秋中期以后,随着以采邑制为基础的统治的崩坏,社会结构也正进行着新的调整,此时“室”既可作为“血缘家族公社”之居室,也可作为“地缘家族公社”之居室。与此同时,再一次分邑分族之结果,使一向以统治阶级之血族、经济相结合为单位的庞大的“室”,缩小到非统治阶级之居住场所[(3)]。由此可见,“室”作为商周举行祭祀礼仪之建筑空间,至春秋中期以后,已成为当时人们的生活及经济共同体的最小单位了。除上所述,“室”还有其它用意。如周代以来已礼制化的建筑物的基本形式“前堂后室”[(4)],商鞅变法中所说的“同室内息者为禁”,其“室”之含义,均指“卧房”。此外,“室”还有“墓穴”[(5)]、“鸟巢”[(6)]、“刀剑之鞘”[(7)]的意思等。众多歧异之用例,对理解“室”的意义造成了混乱,但从其基本属性皆指可进出的空间结构来看还是大同小异的。那么,如此多义之“室”,在日书中的用例和语义又是怎样的呢?这一问题的解决将成为把“室”解释为建筑结构和家族结构之前提。为此先看一看日书中出现的“室”之用例,再以此为根据分析其语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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