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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汉工商政策与商品经济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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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经济有其自身发展规律,但在一定时期内的经济政策对它有着很大影响。两汉四百余年中,由于国家工商政策的递变,使商品经济经历了一个发展演变的过程。这里拟就西汉前期、武帝至西汉末和东汉几个阶段,分别做些粗略论述。 西汉建国之初,经济凋敝,百废待兴。为恢复生产,稳定统治秩序,“扫除烦苛,与民休息”。①当时,在认定工商与农皆“贫富之道莫之夺予”的道理时,“无为而治”被认为是最好的指导思想。因此,西汉前期在扭转“百业萧条”局面的过程中,对工商业也采取了较为宽松、优惠的政策。 (一)“弛商贾之律”。刘邦即位之初,曾颁布“贾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租税以困辱之”的法令,并规定商人及其子孙不得“仕宦为吏”。但这个“贱商令”,为时不长。在惠帝、吕后当政时,以“天下初定”为由,断然下诏“复弛商贾之律”。②这一政策。不仅改变了商贾的某些社会地位,而且也为商贾经济力量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 ① (汉书)卷五(景帝纪)。 ② (史记)卷三十(平准书)。 (二)“弛山泽之禁”,对山林川泽实行开放经营。①汉高祖刘邦之时,已将冶铁、采矿、煮盐等山泽之源下放给私人经营,听民自由开采。吕后在位期间,虽然一度对盐铁私营有过“禁令”,但文帝即位后,仍“纵民冶铁、煮盐”,②继续放任私人对盐铁的产销。当时“豪强大家,得管山海之利,采铁石、鼓铸、煮盐,一家聚众,或至千余人”。③这种大规模的纵民冶煮,使工商主势力得到了很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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