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论唐代的虚估与实估
| | 新课程小学历史论文 【内容提要】虚估和实估是理解唐中后期财政制度的新课程小学历史论文关键问题。传统意见认为实估系市场的新课程小学历史论文实际物价,虚估是政府制定的不切实际的高物价。本文以为虚、实估起源于虚、实钱,以实钱估价物品为实估,以虚钱估价物品为虚估,其中,实估是稳定的,而虚估则时常变化。虚、实估之间的差价实际上就是虚、实钱之间的差价。虚钱和虚估本为民间行为,肃宗朝得以合法化,虚估遂渗入政府的财政收支关系之中,唐后期财政收支上的混乱无序,皆由此而起。 【关 键 词】唐代/虚钱/实钱/虚估/实估 【 正 文】 虚、实估是唐代财政史研究中的疑难问题与核心问题,涉及唐中后期财政制度的方方面面。但专论虚、实估的文章,仅有刘淑珍先生的《中晚唐之估法》(注:载《史学集刊》1950年第6期。)(以下简称刘文)一篇而已;此外,李锦绣先生的《唐后期的虚钱、实钱问题》(注:载《北京大学学报》(社科版)1989年第2期。)一文(以下简称李文),也对此多有涉及。以上二文引证虽详,但因不得要领,对虚、实估误会颇深。其他论及唐代财政制度各种著作中,虽然都有对虚、实估的说明,但为其复杂性所困扰,一般不作深入研究,多采用刘文之说。笔者不揣浅陋,今试就此疑难问题作一正确说明。 一、虚、实估之由来 刘文、李文都将实估当作市场的实际物价,将虚估看作是政府制定的不切实际的高物价,并认为虚估是政府为改变两税法下民众负担过重而采取的措施(详见二文)。这一论断的前提是所谓两税法造成了物价的不断下降。而两税法是否造成了物价的不断下降,这本身就是一个争议颇大的问题,以此作为前提条件的结论自然难以服人。退一步说,既便是承认两税法的确造成了物价的不断下降,其推断也不能成立。其一,如果说虚估只是为减轻两税法下民众赋税负担而设置的高物价,那么,虚估就应该只存在于两税征收之中,而不应该再出现在其他领域中。但事实上,在唐中后期,虚估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不仅出现于两税征收中,而且政府的各项收入与支出,包括盐铁酒茶各税、官俸、军费、和籴、和市、和雇等等,都有虚估的存在。其二,唐后期的盐价一直在持续上扬(详本文末节),如果说虚估价是针对物价下落的措施,那粜盐和榷盐中无论如何也不应该出现虚估,实际上却恰恰相反,盐铁收支中,虚估出现的频率极高。其三,如果说虚估是政府出台的不合实际的高物价,那么,始行两税时匹绢3300-4000文的估价到底是虚估还是实估呢?按刘文、李文的观点,只能理解为实估。因为,若这是虚估,那它在两税始行时就已有之,二位先生所谓虚估是两税实行之后由于物价持续跌落才出现的论点,便不攻自破。若将它释为实估,但唐前期匹绢的估价一般在200文上下(详后),同为市场价,前后期的差价为什么会高达16-20倍呢?显然无法解释。这足以说明,虚估的产生与物价的涨落并无关系,其含义也并非是指政府制定的不切实际的高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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