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再论唐代的客户一一关于纳税客户的性质问题
|
| |
唐宋时期,社会上存在着大批客户。人所共知,宋代的客户已是佃户的同义语,它的客籍户含义已基本上消失。唐代的客户情况则不然,我在初步探索后,认为它不是一个统一的阶级或阶层,除了农民而外,还包括很多非农民的寄籍人户,如地主,官僚分子寄庄户等以及不少小商贩和无业游民,成分非常复杂。并且,在唐、五代三百多年中,客户的含义前后变化颇大。最初,客户即客籍户,不是佃户。武周以后,不少破产浮逃客户才陆陆续续沦为佃客,和历史上早巳存在的佃农逐渐合流,这种趋势愈往后愈发展,但直至唐末五代,仍有不少客户只是浮逃户。①所以,我们不能没有区别地把唐宋间的客户一律视为佃作客户。 目前,史学界的同志对唐代客户的认识颇不一致。金宝祥先生的意见,颇具有代表性。他在近年发表的一篇论文中说: “高宗武后时,……大多数的农户已沦为客户,所以户税征收的对象不仅包括地主商贾和独立的工农业生产者,而且,也包括广大的客户,客户而负 ———————————————— ① 参看拙文《唐代的客户》,载《历史论从》第一辑,1964年。 担国家的公赋,是中国历史上赋税制度的一大变革”。①值得注意的是金先生早在五十和六十年代已一再发表了同样的意见,他说,“因为按户征税,所以即使是依托豪强以为私属的客户也得抽(户)税”。②由是,必然的结论是,第一,唐五代三百年间的客户乃是佃食客户,唐宋间的客户并无区别。第二,唐代的佃食客户是法定的两税(金先生认为即户税)主要直接承担者。这些意见,实在不敢苟同。因此,谨就客户纳税的角度谈谈唐代客户的性质,以求得到师友们的指正。
|
|
|
|
|
|
|
|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