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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唐间河洛地区的畜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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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汉唐间河洛地区的畜牧业作为农业经济的组成部分,在地区经济发展和居民经济生活中居于重要地位。国营畜牧业主要生产满足官府所需的战马和其他牲畜,且规模较大,形成了以河东、河阳为代表的大牧场。为了保证国有畜牧业的发展,历代政府在中央和地方都设有相应的管理机构。私营畜牧业在该地区国民经济中不占主导地位,除个别牧主有较大规模养殖外,大都以家庭养殖业的形式来体现,而且牧畜品种较多,以牛、羊、豕、驴、骡等为饲养对象,是农耕经济的重要补充。 【 正 文】 汉唐时期河洛地区(注:本文所论及的河洛地区采取学术界的通行观点,即以洛阳为中心,东至郑州、中牟一带,西临潼关、华阴一线,南以汝河、颍河上游的伏牛山脉为界,北跨黄河以汾水以南的晋南、河南的济源、沁阳一线为界。参见洛阳市历史学会和洛阳市海外联谊会编《河洛文化论丛》第一辑和第二辑有关论文(由河南大学出版社1990年8月和1991年7月相继出版。)此外,《文史知识》1994年第3期“河洛文化专号”中有关论文也论及。)作为全国经济发达的地区之一,农业是该区经济的主体,畜牧业只是作为其附属而存在。农业和畜牧业在发展过程中的相互联系和彼此影响,使两个行业相得益彰,共同发展。农业的发展为畜牧业提供了饲料,而畜牧业的发展则为农业提供了大量的肥料。畜牧业虽然在该区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没有农业重要,但仍然是该区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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