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汉代民屯说
| | 高中历史美育论文 屯田制度是我国古代长存在的高中历史美育论文一种生产制度。尽管学术界对何时始兴屯田意见分歧(1),但都公认至迟在西汉时已实屯田。不过汉代屯田是否如同曹魏那样,存在有军屯和民屯之分,意见不一。许多学者主张西汉时即已有军屯和民屯的高中历史美育论文分张(2),但木作具体的分析和专门的论述;还有一部分学者则主张我国屯田制度中民屯与军屯的分张,是曹魏时候的事(3)。笔者不敢苟同于后种意见,故不揣浅陋,愿在前辈学者研究的基础上,对汉代存在的民屯制度作一些探讨,以求正于方家! 一、民屯界说 要探讨两汉屯田是否存在民屯形式,必须先明民屯之界说,质言之的,就是要找出民屯与军屯的本质区别。 关于民屯与军与的本质区别,除了高敏先生在《<晋书·傅玄传>中所见军屯制度辨析》一文中明确提出的民屯的三个特点以外,尚无人论及这个问题。按照高先生的观点,民屯的特点为:一,劳动者是农民而不是士兵;二.管理机构与军队、郡县均不相涉,而另屑田官系统;三,土地归国家所有,生产者向国家缴纳地租(4)。尽管高先生是在分析魏晋屯田的情况以后得出的结论,但具有一般性意义,也适合于汉代的情况。只是笔者认为在分析汉代屯田情况时,还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任何一种制度都有一个产生、发展、演变过程的,汉代的屯田是魏晋屯田的先声和不完备期,魏晋的屯田是汉代屯田的演变和推广,因此,二者既具有共性,但还分别有各自的特殊性。如汉代屯田的地点。除东汉初年内地一度有屯田外,几乎全在西北和习匕边的军事线上,而曹魏的屯田则遍布内地;屯田的劳动者,曹魏时期主要是兵士、士家,而汉代则为召募的老百姓、士卒、宾客以及免罪的弛刑徒;屯田的管理官吏,虽然二者存在由将军直接管理的情况,但汉代还有魏晋所不曾有的管理外族事务的官吏,如西域屯田中的长史、都护,边郡长吏中,也有如后汉的南阳太守、金城长史等管理过屯田,这也为魏晋所无。否认汉代存在民屯的学者一个重要的错误就是把魏晋的标准绝对地和汉代等同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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